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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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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民法理论认为,公共场所不存在合法的隐私利益,在公共场所不可能发生侵入隐私的侵权.但在技术高度发展、媒体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这样的论断已经不合时宜.文章拟从隐私权的发展、产生背景变化以及隐私权的本质等,来说明公共场所也存在隐私利益,并对公共场所隐私权的立法保护提出建议.
Privacy Right in the Public Place

李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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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社科部,江苏南京,210016

隐私 公共场所 个人安宁

2007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CHSSCD
影响因子:0.302
ISSN:1008-8628
年,卷(期):2007.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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