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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房财产权抵押融资功能实现的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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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的法权结构体现着我国对于农村土地的政策管制思想,赋予其有限市场化是试点政策的特殊选择.第二轮宅基地改革扩大了试点地区范围,在不断优化农村生产资料配置的同时,创新了农村金融发展观念.围绕试点地区农房财产权抵押融资的具体实践情况,其融资功能实现的路径选择应坚持功能导向,确权先行,引入社会资本和助农基金,创新产权交易平台,实现农村金融的稳定性,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实现乡村振兴的要求相适应.

陈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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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青海西宁 810007

宅基地制度改革 农民住房财产权 宅基地使用权 "三权"分置 农村金融

2024

贵阳市委党校学报
中共贵阳市委党校 贵阳行政学院

贵阳市委党校学报

CHSSCD
影响因子:0.246
ISSN:1008-780X
年,卷(期):20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