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国家公园特许经营立法面临诸多挑战,包括法律层级较低、标准不统一、原则性规定较多、协调性不足以及分区管控标准尚需进一步细化.未来立法应着重于综合立法、利益平衡、规定细化以及加强监管.国家公园特许经营本质上是一种制度安排,旨在平衡社会整体利益、资源配置和规制功能,经济法中的平衡协调论在此具有显著的适用性.在立法目的的表述上,应明确其定位和作用,协调生态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内容的表述应直接且明确,同时应包含多重目标;结构层次上需合理结合工具性与价值性目的;排列顺序应遵循逻辑递进原则,从具体直接到抽象间接.这有助于保障权益、平衡生态与经济关系,并推动国家公园的可持续发展与体制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