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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水资源保护的立法现状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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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经初步形成水资源保护的法律系统,但由于水资源保护的认识存在偏差,综合性立法缺失,目前仍然采用资源立法和污染防治立法的二元立法模式,导致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缺乏体系性与协调性,重叠、交叉乃至冲突现象存在。同时,现有水资源保护立法的规定较为原则,立法质量不高,欠缺可操作性。为了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应当在一元立法模式之下制定专门的水资源保护法规,完善水资源保护具体制度的设计,使水资源保护的法律规范更加明确,更具有操作性。

袁建伟、涂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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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湖北武汉430205

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水保护管理处,湖北武汉430010

水资源保护 立法 现状 完善

湖北经济学院湖北水事研究中心2011重点项目

2011C013

2012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湖北经济学院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影响因子:0.309
ISSN:1671-0975
年,卷(期):2012.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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