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行政权参与上市公司重整的边界之界定

行政权参与上市公司重整的边界之界定

扫码查看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程序因其复杂性及其所涉及的一系列社会问题需要债权人、法院、政府多方主体参与,多元化解纠纷机制运用其中已成必然.然而,由于对行政权参与其中的界限规定不明,在实践中行政权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干预过多,导致司法权的主导地位受到了威胁并且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不利于破产重整制度的实施.基于此,可以在结合我国现实情况的基础上,明确在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行政权的功能定位是"协调"、"配合"、"提供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此外还应增加听证程序来使重整申请的前置批准程序透明化、增加审查程序来有效制约政府的随意补助、成立以社会中介机构为核心的清算组来担任破产管理人以实现市场化选任以及增加法院对异议债权人的异议原因进行审查的听证程序来排除政府的不当干预.

刘媛媛

展开 >

安徽财经大学,安徽 蚌埠 233000

上市公司 破产重整 多元化解纠纷 行政权

2021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湖北经济学院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影响因子:0.309
ISSN:1671-0975
年,卷(期):2021.18(2)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