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施行,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已经归为《民法典》中的总则内容的一部分,现如今就是要求审判人员以及相关机关如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实践与社会生活之中理解与适用.法人制度是民法总则中具有标志性的一项内容,且其在民法总则中已经出现较多的新构思与亮点,主要是赋予法人明确的分类,并明确了法人的体系与功能,虽然不能从根源上解决法人制度的复杂与争议,但是可以预见,民法总则施行后,法人制度的诸多规范将显现应有的规制性,这就为事业单位的改革提供了导向,本文将以民法总则颁布之后法人制度的适用为角度,同时以法定机构理论为参照,并对比新加坡与英国的法定机构模式,对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以及改革路径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