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是因执行工作任务所致,是认定用人者责任的关键,然而这一构成要件复杂且富争议,历来是审判实务中的难点.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给出了执行工作任务的判断标准,但是这些标准存在弹性较大,不易把握的问题.学界呼吁将其类型化,却少有人提出具体的类型化方案.且现有的分类标准不够合理、各类型之间边界不够清晰、具体问题上还存在争议.在没有合理类型化方案的情况下,借助分类简化审判实务工作的目的难以实现,甚至会增加判断的难度.对于执行工作任务这一要件的判断,更为可行的解决办法是给出时空要素、合理信赖要素、可预见性要素、偏离程度要素、目的要素这些具体的考量因素,依靠审判人员在个案中进行具体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