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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高空抛(坠)物责任制度的完善及其适用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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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坠)物责任制度一直以来饱受争议,因其过于注重对受害人的损失救济而导致制度配置和责任分配的失衡,使个人自由和社会安全失去了应有的维护,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补偿在理论上更是缺乏足够的依据.《民法典》第1254条对高空抛(坠)物责任制度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不仅对高空抛物,坠物行为作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而且强调公安机关"查清责任人"的职责.通过增加建筑物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在一定程度强化了对潜在受害人的保护.追偿权的规定,为"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事后向侵权人追偿提供了法律依据.在司法实践中,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处理需要做好民刑衔接工作,强调公安机关履行相应职责对于案件解决的作用;参照有关公共场所管理人的义务规定,合理界定建筑物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贯彻立法意图,限制补偿责任的适用范围.

汪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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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 法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0

高空抛物 侵权责任 损害救济 补偿责任

2021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湖北经济学院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影响因子:0.309
ISSN:1671-0975
年,卷(期):2021.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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