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决定了未成年人犯罪治理的特殊性,前科制度下的犯罪标签会给未成年犯罪人的再社会化造成巨大阻碍.对未成年犯罪人应当"去标签化"得到越来越多学者的支持.前科消灭制度在实现未成年犯罪人再社会化和去标签化中具有重要作用,但是目前对前科概念的界定并不清晰,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存在相关制度冲突、启动程序靠后、保障措施缺位等问题.对此,应当在厘清"前科"概念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冲突协调制度,实施犯罪记录整体封存,加强前科消灭的事后保障,从前科消灭的事前协调、事中实施、事后保障三个层面对前科消灭制度进行完善,促进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