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区域援助义务是指将国家和受益区域所负有的援助特殊落后区域的责任进行义务化规定的一种强制性规范.然而,实践中国家区域援助因缺乏义务性规定而失范,负外部性问题严重影响了国家区域援助的实施效果;区际援助中受益区域对供益区域的援助义务始终处于"空白地带",极大地削弱了区域援助的实践力量.因此,通过制定区域援助基本法明确国家和受益区域的区域援助义务,制定单行法构建区域援助义务履行的行为规范,并以绩效考核和法律救济机制提高援助义务履行的有效性,以此建立区域援助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援助制度潜力,重塑区域援助的制度价值.
基金项目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19BFX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