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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龙头企业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机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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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遵化市调查发现,农业龙头企业不仅能够延伸产业链、提升农业综合效益,也具有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功能.内在机理表现为对内部员工的职业培训与员工发展环境的营造,促进农民逐步实现职业化、新型化和学习终身化;外在机理表现为对基地农民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农民逐步实现专业化、社会化和生产经营一体化,具体表征为农民身份、地位、素质、情感等发生一系列变化.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作用,应以企业规模扩张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总量,以职业培训带动农民素质提升,以经营业态改变农民务农行为,以效益提高激发农民务农情感,以现代化生产方式强化农民务农动机.

刘硕、王陪航、闫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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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科技师范学院职业教育研究院,河北秦皇岛066004

农业龙头企业 新型职业农民 培育机理

%%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

2017-2018201702130301

2018

河北农业大学学报(农林教育版)
河北农业大学

河北农业大学学报(农林教育版)

影响因子:0.446
ISSN:1008-6927
年,卷(期):2018.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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