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变迁促进了刑事辩护的的变迁.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刑事辩护经历了关系性辩护、技术性辩护、政策性辩护的演进.从法社会学视角下的社会抗争概念出发,还存在一种抗争性辩护,但抗争性辩护和关系性辩护都不是一种正常的辩护形态.抗争性辩护是技术型辩护尚不发达情形下的歧出,虽表现为辩审冲突,但它实质上是一种超越法庭空间的带有社会抗争色彩的辩护.其产生和演变与社会转型、权利觉醒、文化变迁和制度演化有密切的关系.关系性辩护会随着社会的进步自动消解,而抗争性辩护的治理需要遵循系统性思路,从国家和社会治理完善、法治系统改革和律师公共责任强化诸层面加以应对,从而使抗争性辩护最终回归技术型辩护或被技术型辩护所改造.
基金项目
本文是2017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编号:17BFX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