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SCM协议》,"公共机构"的认定是WTO反补贴调查中的关键一步.在DS379案中,专家组和上诉机构主张从"政府控制论"转变为"政府权力论",并确立了结合各国经济特征进行个案分析的原则,但对于"公共机构"的认定尚未形成具象化的体系标准.本文旨在通过案例分析,明确WTO关于"公共机构"认定标准及其发展过程,结合美国的做法及中国《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分析了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市场运作和独立性.考虑到中美在经济理念上的差异,本文为中国国有企业纳入WTO体系,并维护多边贸易体系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