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会计准则对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及套期保值等进行处置时发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否转入当期损益有两种会计处理:全额结转和不结转.这些资产或负债处置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如何结转,需解决四个核心问题:一是该资产或负债处置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要不要结转;二是结转金额如何确定,是否和会计年度相关;三是不同资产或负债的结转方法是否应该一致;四是结转后对财务报告使用者有何影响.本文基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以及会计和税法口径的一致性,探究认为类似资产或负债处置应采用同样的结转方法:处置当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发生额并及时结转到当期损益;以前年度发生额不予结转.改进后结转处理既可以简化会计工作,又可以提高会计信息透明度,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