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5,Vol.3Issue(4) :110-113.

"直接适用的法"与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比较研究

Comparing Studies of "the Direct Suitable Law" and the Public Order Retention System

蔡鑫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5,Vol.3Issue(4) :110-113.

"直接适用的法"与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比较研究

Comparing Studies of "the Direct Suitable Law" and the Public Order Retention System

蔡鑫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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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43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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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国际私法中,适用直接适用的法和公共秩序保留制度都可以达到排除外国法,从而维护本国的主权和利益的效果,其中"直接适用的法"作为20世纪中期兴起的一种理论学说,反映了随着国家职能的加强,国家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政治、经济、生活干预的要求.而传统国际私法中的公共保留制度在近来也发生了变化.作为能够达到同样目的的两种手段,两者之间关系如何?是否具有互换性?本文拟就此问题进行分析阐述,并对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中间接限制模式的存在提出新的见解.

关键词

直接适用的法/公共秩序保留制度/间接限制模式的公共秩序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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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05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影响因子:0.203
ISSN:1672-2663
参考文献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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