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法院常在拍卖公告中设置"一切税费由买受人承担"条款,将税负转嫁至买受人,以此破解先税后证制度带来的执行困境,解决执行难问题.但由于包税条款的法律性质及效力等问题存在争议,导致实践中有关税负转嫁条款的效力纠纷频发.千叶花园公司与吴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判决具有典型意义,通过案例反思和实践考察可知,司法拍卖领域包税条款背离了税收法律的立法目的,扰乱了税收征管秩序,引起另案纠纷.基于生效认定产生的消极影响,有必要从包税条款违背税收强制性规定和税法原则的角度,对其进行无效性认定.同时,为优化司法拍卖中税费承担规则、解决无效认定路径产生的执行问题,应当严格执行最高法确定的税费负担规则,完善拍卖公告中相关内容设置,探索法院代扣代缴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