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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视域下电子游戏整体画面版权保护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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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目前针对电子游戏整体画面的版权认定和作品类型划分上主要是视听作品、电影作品或是其他作品,而在电子游戏的版权保护模式上也多主张对游戏元素予以分离保护.我国在第三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后已然对电子游戏采用了分离保护模式,且利用更加开放的作品类型体例以涵盖电子游戏等新型作品,但电子游戏本身特有的作品性使得电子游戏画面的作品性成立与否无法自洽.对各国电子游戏版权认定的比较启示在于:分离保护模式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电子游戏的变化发展,我国应结合本土游戏产业的发展情况和现实需要,推动电子游戏的独立作品认定,以更具体系化的模式对电子游戏的版权保护模式进行重新构建.

柯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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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科技大学

电子游戏整体画面 版权 域外实践 启示

2022

环球首映

环球首映

ISSN:
年,卷(期):20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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