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探讨不动产登记引入公证实质审查的可行性

探讨不动产登记引入公证实质审查的可行性

扫码查看
我国物权法规定了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审查采用实质审查模式,但以目前登记机构的实际情况,采用实质审查勉为其难,本文探讨将不动产登记引入公证实质审查的可行性,以更好地发挥公证预防纠纷的功能,使公证职能与物权登记职能相互配合,以获得更好的社会效果。

朱洁莹

展开 >

广州市公证处,广东 广州 510030

不动产登记 实质审查 公证

2014

华章
《华章》杂志社

华章

影响因子:0.032
ISSN:1009-5489
年,卷(期):2014.(4)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