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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解决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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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机制是一种特殊的仲裁制度,它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如仲裁的行政化、单方可以启动仲裁、仲裁的非终局性、监督不力等等,必须要采取措施增强仲裁机构的独立性、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确立一裁终局原则、加强监督等措施进行改革完善。

唐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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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重庆 401120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仲裁 行政化 一裁终局

2014

华章
《华章》杂志社

华章

影响因子:0.032
ISSN:1009-5489
年,卷(期):2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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