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怒指渔民打捞尸体漫天要价”、“民间打捞争议再起,情侣跳河身亡捞一人要六千”“漳州九龙江一女尸无人打捞,疑费用问题”、在网络上搜索落水救助的新闻不下几千条,打捞者趁机提高价钱,落水者或其亲属为了救人只能与打捞者达成协议。我国现有的乘人之危制度并不能很好的解决这一类问题,同时还涉及到一个问题,施救落水人员该不该收取施救费用?人们是否有义务去施救?很多公民无法理解救人还要谈价钱,所以这就涉及到道德与法律的冲突。如果应该付费,那么何种价格才是合理的?是否构成乘人之危?借鉴《海商法》中关于报酬请求权的相关规定,从而为解决“落水施救”费用问题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