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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田面权视角探究农地资产担保功能的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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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田两主”的地权结构中,田面权与田底权相互分离,各自按照契约独立流转(包括转让、继承、转佃、典押等)而互不影响,其中交易最为活跃的是田面权,田面权在流转过程中不仅实现地权的合理流动,同时也实现资产担保功能,使资金得到融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农地制度实施改革,要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这与历史上的田面权交易方式有不谋而合之处,本文通过探究田面权在流转过程中担保功能的实现,以为我国农村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功能的发展和完善提供借鉴。

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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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科技大学,澳门 000853

田面权 流转 担保功能

2014

华章
《华章》杂志社

华章

影响因子:0.032
ISSN:1009-5489
年,卷(期):20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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