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学术搜索
登录
注册
中文
EN
首页
|
两审终审不必改
两审终审不必改
引用
认领
扫码查看
点击上方二维码区域,可以放大扫码查看
原文链接
NETL
NSTL
万方数据
中文摘要:
在民事诉讼中,我国的审级制度为“两审终审”制。经济发展使人们的法律意识渐渐加强,人们追求自身合法权益在法律的框架下得到更加充分保护。近年来,为加强对诉权的保护,学界有人提出对审级制度进行改革。然而,现阶段我国司法体制进一步完善的核心动力在于法官的职业素养的提升,而非审级制度。学者提出的有关审级制度的弊端也并非根源于制度本身。因此,“两审终审”的审级制度不必改。
收起全部
展开查看外文信息
作者:
卢冠廷
展开 >
作者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 法律学院,上海 201620
关键词:
两审终审
三审终审
事实审
法律审
地方保护主义
案件请示
出版年:
2014
华章
《华章》杂志社
华章
影响因子:
0.032
ISSN:
1009-5489
年,卷(期):
2014.
(20)
参考文献量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