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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杀盗非杀人”与“白马非马”在“三惑”中的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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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荀子驳“三惑”的分析,引出问题,即在种属关系中看似弊端相同的“杀盗非杀人”和“白马非马”为什么在荀子的“三惑”划分中处于不同的归类。即“杀盗非杀人”属于“用名以乱名”的诡辩,而“白马非马”则归于“用名以乱实”的诡辩。并对此进行分析解答,得出盗人的盗在荀子正名中体现为明贵贱,是一种后天的外在定义,是一种名;而白马的白在荀子正名中体现的则是辨同异,是一种无可辩驳的内在本质,是一种实。

冯方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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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甘肃 兰州 730000

“三惑” “白马非马” “杀盗非杀人”

2014

华章
《华章》杂志社

华章

影响因子:0.032
ISSN:1009-5489
年,卷(期):20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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