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章2014,Issue(21) :16-16.

论“杀盗非杀人”与“白马非马”在“三惑”中的归类

冯方依
华章2014,Issue(21) :16-16.

论“杀盗非杀人”与“白马非马”在“三惑”中的归类

冯方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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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兰州大学,甘肃 兰州 7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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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通过对荀子驳“三惑”的分析,引出问题,即在种属关系中看似弊端相同的“杀盗非杀人”和“白马非马”为什么在荀子的“三惑”划分中处于不同的归类。即“杀盗非杀人”属于“用名以乱名”的诡辩,而“白马非马”则归于“用名以乱实”的诡辩。并对此进行分析解答,得出盗人的盗在荀子正名中体现为明贵贱,是一种后天的外在定义,是一种名;而白马的白在荀子正名中体现的则是辨同异,是一种无可辩驳的内在本质,是一种实。

关键词

“三惑”/“白马非马”/“杀盗非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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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14
华章
《华章》杂志社

华章

影响因子:0.032
ISSN:1009-5489
参考文献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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