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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杀盗非杀人”与“白马非马”在“三惑”中的归类
论“杀盗非杀人”与“白马非马”在“三惑”中的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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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本文通过对荀子驳“三惑”的分析,引出问题,即在种属关系中看似弊端相同的“杀盗非杀人”和“白马非马”为什么在荀子的“三惑”划分中处于不同的归类。即“杀盗非杀人”属于“用名以乱名”的诡辩,而“白马非马”则归于“用名以乱实”的诡辩。并对此进行分析解答,得出盗人的盗在荀子正名中体现为明贵贱,是一种后天的外在定义,是一种名;而白马的白在荀子正名中体现的则是辨同异,是一种无可辩驳的内在本质,是一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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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方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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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兰州大学,甘肃 兰州 730000
关键词:
“三惑”
“白马非马”
“杀盗非杀人”
出版年:
2014
华章
《华章》杂志社
华章
影响因子:
0.032
ISSN:
1009-5489
年,卷(期):
2014.
(21)
参考文献量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