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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委会会议与人民监督员会议孰先孰后之探讨
检委会会议与人民监督员会议孰先孰后之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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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检委会是检察机关的最高业务决策机构,人民监督员是从外部加强对检察执法监督的重要设置,二者内外并举,为检察工作的科学全面开展提供有力保障。对于拟做撤销或不起诉处理的自侦案件,先提请人民监督员监督表决,再将表决意见与案件其他材料一并提交检委会审议,此种“先监督后审议”的程序设计既符合效率原则,又保证了检委会和人民监督员都能充分发挥其自身作用,为案件的合法合理决策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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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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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检察院,山东 济南 250031
关键词:
自侦案件
检委会会议
人民监督员会议
合理性
效率原则
出版年:
2014
华章
《华章》杂志社
华章
影响因子:
0.032
ISSN:
1009-5489
年,卷(期):
2014.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