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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公证“真实性”审查思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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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证明收集与使用要通过公证人员的主观审查与确认。只有通过了公证人员的辨别真实性与合法性,该材料才能够出具公证书。真实性与合法性的判断中,真实性的判断是最为基本的,但是其是否与客观事实相同却不能一概而论,要通过实际情况来进行进一步判断。在不同的社会阶段与时期,公证机构的真实性风险也不尽相同。本文从“真实性”的概念入手,具体分析公证审查中对“真实性”的要求与把握,进而对公证人员在审查材料真实性时应该履行的职责进行研究,以期进一步保证公证人员审查的“真实性”,对社会的发展进步与经济发展产生一定的积极作用。

胡毕斯嘎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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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公证处,内蒙古 二连浩特 011100

公证人员 “真实性” 审查研究

2014

华章
《华章》杂志社

华章

影响因子:0.032
ISSN:1009-5489
年,卷(期):20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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