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法学2023,Issue(1) :28-40.

快递末端网点经营权转让合同之效力

徐霄飞
荆楚法学2023,Issue(1) :28-40.

快递末端网点经营权转让合同之效力

徐霄飞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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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警体战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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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事法律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之规定,为公法介入私法自治提供了管道.《邮政法》第51条第1款以强制性规定,确立了经营快递业务之行政许可制度.判断某行为是否违反该条款,应同时满足两项构成要素:一是未经许可,一是经营快递业务.对该条款构成要件要素的解析和快递末端网点所涉及事实要素的类型化归整表明,快递末端网点经营权转让合同之法律行为,并不能恰当地归入邮政法意义上的"经营快递业务"之概念陈述.质言之,案涉合同之事实与该条款之间,互不恰当满足.故快递末端网点经营权转让合同,并不违反该条款之强制性规定.据此不能援引该条款来介入私法自治,进而否定此类案型合同之效力.

关键词

邮政法/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强制性规定/快递末端网点/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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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3
荆楚法学

荆楚法学

ISSN:
参考文献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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