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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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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法学/Journal Jingchu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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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与民主行政法理论探索

    莫于川
    4-20页
    查看更多>>摘要: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论述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命题,它在新时代背景下体现了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蕴含了行政法治民主化的基本要义;应当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全过程民主理念指引下,健全完善体现行政民主精神的行政法治原则体系和行政法律制度体系,探索运用民主行政法理论深入和扎实地推进依法行政,多要素和全过程地建设民主型法治政府,不断提升政府治理的民主法治化水平,逐步实现中国式法治现代化.

    二十大精神全过程人民民主行政法治民主化民主行政法依法行政

    民法规制炒房的立场、范围与限度——以近十年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涉炒房裁判为分析样本

    郭泽喆
    21-33页
    查看更多>>摘要:对2010年以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涉炒房裁判文书分析表明,各地法院审理涉炒房民事案件裁判标准各异,存在价值取向或有偏差、事实认定缺乏共识、法律规范适用失当等问题.民事审判中宽容炒房的倾向是个人主义方法及自由主义思潮影响私法适用的产物,应朝向社会公共维度予以纠偏.事实认定上,应将规避交易成本、增加交易频次的"不过户交易"定性为炒房,"指定第三方过户"及"全权委托公证"的"ABC单"是此类炒房行为的显著特征.目前尚不具备认定炒房违法无效的实定法条件,宜将"房住不炒"这一国家政策"转码"为公共秩序,经由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公序良俗条款引致,导入对炒房行为效力的评价过程,作出炒房违反公共秩序而背俗无效的定性.炒房无效的法律后果则应审慎把握"房住不炒"定位与诚信履约原则之间的衡平,注重保护善意买受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不诚信当事人利用合同无效制度获利.

    房住不炒私法的公共性公序良俗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利益衡平

    论公司拒绝查阅抗辩权

    石一峰
    34-46页
    查看更多>>摘要:公司拒绝查阅抗辩权源于公司作为独立主体所享有之公司利益.公司利益独立化的历史演进,为公司拒绝查阅抗辩权提供了理论证成依据;现行法的解释,亦为其提供了规范支撑.公司拒绝查阅抗辩权是公司利益法权化的表现形式之一,但为防止滥用,应明确其具体的行使条件.其中,公司拒绝查阅抗辩权行使的形式条件需考量股东身份和信息类型等因素;实质条件需判断和论证查阅的目的是否不正当.在公司法修改的背景下,明确公司拒绝查阅抗辩权的存在及其行使条件,可凸显公司利益的独立性,使得公司能够主动且正当地维护其独立利益,保障公司作为独立主体之存续.

    公司利益拒绝查阅抗辩权形式条件实质条件

    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风险治理的理论误区与路径转向

    赵精武
    47-58页
    查看更多>>摘要:ChatGPT的强大功能引致了新一轮的技术风险担忧,这些风险无一不让学者们重新审视现有立法体系与人工智能技术风险之间的匹配性.部分学者习惯性地将技术创新与新型技术风险等同,进而以新型风险为由主张特别立法,但这类"风险立法论"主张始终未能言明这些新兴风险的特殊性以及立法所需要的正当性基础.此种治理误区乃是风险类型与风险程度两个概念混同所致的,现阶段回应ChatGPT滥用风险的关键在于提供一种兼顾伦理、技术和法律的治理框架.结合现行立法所提及的算法主体责任体系以及科技伦理审查义务,在不单独立法的情况下,依托网络法治体系尚未细化的安全评估框架,建构囊括伦理层面的算法安全原则、法律责任的算法安全保障义务以及囊括技术层面的算法安全标准的算法安全评估机制.

    技术风险算法安全原则算法主体责任安全风险评估

    ChatGPT算法决策的公私之治

    程乐
    59-69页
    查看更多>>摘要:ChatGPT属于通用型生成式人工智能,有"能"但无"智",无"权"也无"责",尚不具备主体资格,仍属于辅助工具.ChatGPT有别于在先机器算法之处在于其应用领域广阔,且生成内容与人类自然语言高度相似.ChatGPT的多元应用场景决定了其算法决策带来的风险难以估量,故有必要将其使用范围限制在不涉及政治、道德、伦理的场域之中.ChatGPT生成内容虽能够模仿人类语言且能够辅助研究和创作,但其尚不具备署名资格.ChatGPT对既有数据的依赖决定了其存在传播不实信息的可能,应严格控制ChatGPT的激励系统,避免其输出内容不当带来的权益损害.

    ChatGPT算法决策人工智能生成式人工智能激励系统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智能涌现、风险规制与产业调控

    顾男飞
    70-83页
    查看更多>>摘要:生成式人工智能正逐步实现由弱人工智能向强人工智能的进化.大模型技术的应用使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产生智能涌现,出现以自主学习、泛化能力强与交互修正为代表的创新特性,将推动产业升级并驱动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发展.为针对性回应技术发展的伴生风险,从数据输入、算法运行与内容输出三阶段切入,就关涉的数据治理、算法偏见、著作权侵权及社会治理风险进行类型化讨论,明确法律规制路径.同时为实现风险规制和技术发展的双向互动,在宏观调控视角下,通过明晰数据产权,优化算力供给及激励算法创新等政策供给来促进产业发展,并借助公平竞争审查来维护市场有效竞争.

    生成式人工智能ChatGPT智能涌现法律风险公平竞争审查

    域外气候变化诉讼的实证分析

    杜群李子擎
    84-94页
    查看更多>>摘要:域外气候变化诉讼呈现从广义到狭义的发展过程,西方发达国家的气候变化诉讼发展较早且诉讼机制较为完善,发展中国家也在不断推进.气候变化实体法由国际法和国内法的法律规范组成,是气候变化诉讼发展的重要的、必要的法律基础.但国家气候变化的专门立法并非气候变化诉讼发展不可或缺的先决条件,气候变化国际法律文件和国家政策规范体系亦可支持气候变化诉讼.域外气候变化诉讼在诉讼主体、审查理由以及因果关系方面形成诸多显著实证特征和经验,包括提起司法审查诉讼、推动人权保护诉讼、忽略因果关系等.

    气候变化诉讼实体法司法审查基本权利温室气体减排

    宪法基本权利的中国特色

    陈征
    95-105页
    查看更多>>摘要:虽然各国宪法基本权利的规定和相关理论具有较多共性,但我国宪法中的基本权利仍然存在一些自身特色,包括基本权利规定本身的特色和基于基本义务、序言、总纲、国家机构等其他规定对基本权利发挥辐射作用而形成的特色.基本权利本身的特色主要体现在我国宪法关于社会权与特别平等权的规定中.社会权入宪不会导致公民个人左右民主立法和预算,更不会影响宪法权威.基本义务不可能为相关基本权利的保护范围划定界限,若立法者在具体化基本义务时限制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则应接受比例原则的全面审查.序言和总纲中的一些规定既可能增强又可能减弱基本权利受到保护的强度,而社会主义和生态文明的规定又分别使财产权负有社会义务和生态义务.通过国家机构规定的辐射,法律保留中的"法律"应当包括地方性法规,同时应对起源于德国的审查密度理论进行必要的修正.

    基本权利基本义务社会权平等权法律保留比例原则

    基本权利保障的两种平衡模式及其观念基础

    于柏华王蕾
    106-116页
    查看更多>>摘要:在各国以基本权利保障为核心的合宪性审查实践中,平衡是一种被普遍运用的裁判方法,呈现出"全球化"趋势.基本权利裁判中的平衡方法有两种实践模式,分别是以德国为代表的"适用性平衡"与美国的"定义性平衡".这两种平衡模式与不同的宪法文化传统相关联,体现了不同的法律观、权利观以及国家观.适用性平衡主要体现了价值法学、基本权利的原则观以及国家的"有机体"观,定义性平衡主要体现了现实主义法学、基本权利的"王牌"观以及国家的"政治中立"观.

    基本权利适用性平衡定义性平衡宪法文化

    赵舒翘在刑部的最初十年及其律学成就

    闫晓君
    117-130页
    查看更多>>摘要:赵舒翘二十七岁中进士,榜下分刑部任职,到补授凤阳知府,前后约十年时间.在这黄金十年中,赵舒翘刻苦读律,迅速成为陕派律学的中坚人物.他例案熟悉,引经折狱,律学水平"几与(薛)允升埒"核驳大要案,直声震天下,而又峻洁自淑;解析疑难,议定章程,成就无与伦比.赵舒翘的成就建树,与他深厚的儒学素养,主诚敬、尚笃行的关学熏陶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赵舒翘陕派律学引经折狱律例馆关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