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认罪认罚从宽中的协商设定是疑难议题,我国当前量刑建议制度确立了"听取意见"协商模式.因为历史和现实的原因,量刑建议制度的功能较为单一,致使"听取意见"协商模式的功能也被局限.该模式虽然不是典型的协商性司法,但属于对抗式司法和协商式司法的关键过渡,是符合国情的较优选择.当前应当关注到"听取意见"协商模式在消弭实体处分的规范性缺陷、吸纳社会不满情绪、促成检察全局工作等方面的多重独立功能,特别是能够赋予认罪认罚从宽处理轻罪案件更多的合理性,同时也可为我国真正走向协商性司法打下坚实基础.
基金项目
202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GJ2022D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