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件发生若肇因于伦理驱动,如何安置伦理,便是司法不得不面对的问题.一旦安置不当,极易引发争论.而在有些案件中,无论怎么安置,都难以避免由旧案引发新案.结合四起古今类案来看,案件发生的伦理驱动蕴含着当事人的伦理遭遇,并非只是简单的伦理义务.伦理遭遇所涉甚广,助推当事人为了维护伦理而不惜违法犯罪.本土原有的情理法框架即使已经囊括了 自西舶来的法律,有时仍无法化解伦理与法律的冲突.伦理观念在古今中国人的所思所行中浮现,蕴含着儒学理念的原型意象.儒家伦理出现在当代,除了可以成为相关权利的内在构成,甚至可以因为在司法中获得妥当的安置而助益于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