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与殷商史2023,Issue(1) :160-174.

釋甲骨文"(耶)""(聝)"

孫亞冰
甲骨文与殷商史2023,Issue(1) :160-174.

釋甲骨文"(耶)""(聝)"

孫亞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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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中國社會科學院古代史研究所;中國社會科學院甲骨學殷商史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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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認爲《合》6中的"()"和《屯南》4330中的"()"是一字異構,从耳、聿聲,釋爲"(耶)",讀作"(律)""卒",表示完成、終了之意;《合》13027反中的"()",从耳从或从又,釋作"(聝)",可能就是訓作"軍戰斷耳"的"聝"字;"或"字有"()類字"和"()類字"兩類字形,分别對應前端爲扁球形或球形器物的兩種類型,"或"字是此類器物納柲後的象形字,與北方管銎兵器無關.

关键词

《合》6/《屯南》4330/《合》13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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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古文字与中华文明传承发展工程项目(G3031)

出版年

2023
甲骨文与殷商史
中国社会科学院甲骨文殷商史研究中心

甲骨文与殷商史

ISSN:
参考文献量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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