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在新时代的表达方式,是中国法治建设中必须贯彻落实的重要理念.探索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地方立法中的适用,从民主的角度为地方立法的完善提供实现路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坚持党领导立法,并在地方立法理念、立法内容、立法程序等各方面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且通过扩大立法参与的主体范围、拓展民意反馈方式、满足人民群众的立法需求、开展公众参与立法后评估等具体路径,在地方立法中实现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的统一.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20BFX043)
浙江师范大学地方合作平台科研项目(PTY1052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