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衡是指导规范适用中价值判断取舍问题的重要思维方法.将其引入纪法适用中,既是促进执纪执法多重目标达成的应然之举,也是将纪法适用中的价值判断纳入理性轨道的必然要求.权衡在纪法适用中有着特定的启动场域和运用空间,呈现为"价值—事实—过程"的立体思维构造.具体可归纳为党的政策、情理因素的评价注入,事实性因素的具体填充,并依托比例原则的程式结构将上述因素予以理性规整的运作规程.权衡天然隐含着一定的风险,要通过健全以民主集中制为内核的商谈程序机制、确立受形式逻辑限制的论证说理规则、构设面向权衡主体的内外监督网络,保障其在纪法适用中的运作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