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不仅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当前乡村治理面临着法治供给不足的困境,反映出国家法律供给与乡村现实需求之间的结构性张力,以及国家法治体系与乡村传统自治模式在功能协调上的不足."平衡式法治"理论框架,以"礼法共治"的历史思想为基础,主要特点是兼具融合性与适应性,可以帮助实现国家法律与乡土规范的协同共生."平衡式法治"有助于解决法治实践中的"不适配"与"不充足"问题,可以有效弥补乡村法治供给不足的缺陷,从而在依法治理的基础上达成乡村有效治理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