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学刊2007,Issue(6) :137-143.

从张家山汉简看西汉以亩计征的田税征收方式——兼与臧知非先生商榷

李恒全
江海学刊2007,Issue(6) :137-143.

从张家山汉简看西汉以亩计征的田税征收方式——兼与臧知非先生商榷

李恒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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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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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战国授田制有两个特征:一是授田对象为全体人民;二是土地授予后仍归国家所有,被授予者没有私有权.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之受田宅律文,其实施对象是汉初军队系统的复员人员,而非全国人民,"授田"授予前属于国有,但授予后即归被授者私有,可以继承、转让和买卖.因此,汉初土地制度是私有制,汉代不存在战国授田制性质的土地制度.刍稿税与田税是不同的税种.秦朝刍稿税按顷计征,但田税按实有亩数征收.张家山汉简<算数书>的大量材料证明,汉初田税是以亩为单位,按实有亩数计征的,所谓西汉田税以顷征收的说法不能成立.

关键词

张家山汉简/西汉/土地私有制/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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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07
江海学刊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

江海学刊

CSSCI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0.873
ISSN:1000-856X
被引量1
参考文献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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