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只有分而不离才能全面、准确呈现朱子在理气分合问题上的看法,与之构成区别的是王阳明的合而不混.朱子之所以有可能和有必要分言理气,是因为理不可感而气可感,理是原因气是结果,以及气往往不是理的充分而准确的体现.通过区分,可以突出作为本体的理的基础地位及其规范作用,前者可以回应佛教认为现实世界无根的挑战,后者可以避免本体被混同于现实.之所以能合言,是因为理会不容已地发用出来而表现于气.朱子之所以要合言尤其是就气言理,是因为离了气人就无法把握理,通过感官知觉把握理在气上的展现,可以形成对理之不容已和不可易的体认和确信.综合而言,朱子对理之规范的一面更为重视,而对理要不容已展现出来的一面虽有论说但未免强调得不够,其得其失正在于此.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7ZDA013)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中山大学项目(24WKJC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