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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建构正义到自然正义:老子的致治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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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可以从"恰当的"社会秩序角度予以理解.老子批判了建构性的社会正义观念,对世俗建构的正义原则及其缘由充满忧患意识.老子看到文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冲突和矛盾,认为人们在追求化多样性为一致性、化自然为人为的过程中,使得社会秩序从和谐陷入混乱.老子思想中体现了以自然正义替代建构正义的主张,他呼吁统治者尊重民众自发创造的生活秩序,相信民众的自化、自正,倡导在非建构的自然协调下实现"至治之极".老子提出,只有统治者不干涉民众的自发生活秩序,以无为、不争、知足的态度治世,顺应非主观意志的自然协调来实现社会和谐,才能实现"由乱达治".老子思想中所展现的自然正义观未能正视人类文明进步的积极价值,对建构型正义的秩序优化意义有所忽视,但从规约统治者的角度来看,这一观念依然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朱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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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现代思想文化研究所

浙江大学马一浮书院

老子 致治 建构正义 自然正义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江苏省公民道德与社会风尚协同中心和智库建设项目

21JZD018

2024

江海学刊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

江海学刊

CSTPCDCSSCI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0.873
ISSN:1000-856X
年,卷(期):2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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