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大学教师破格聘任制度是指对未达到任职大学教师所需的文凭门槛,但有足够任职能力者如何得到聘任的制度安排.破格聘任对象主要包括大学以下学历者、游学未获学历者、科举秀才者三类.这个时期中央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及大学所颁布的教师资格法规及其对教师聘任权的规定,均为文凭不足者被破格聘任为大学教师留有适量制度空间.在运作层面,新式人才匮乏是破格聘任制度的外在人才市场环境要素,施聘者公心选才与受聘者的学术能力是破格聘任制度良性运作的内在要素,社会关系资本是破格聘任制度运作过程中的中介要素,大学拥有的学术权力及与其适配的行政权力是破格聘任得以实现的制度要素.破格聘任制度为特殊人才提供了向上流动的渠道,避免了选聘制度刚性化可能会将一些特殊人才排斥在外的弊端.民国时期大学教师破格聘任的制度与实践对当今中国高等院校选拔及破格聘任特殊人才具有一定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