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时期的妇义女德是儒家传统社会基础和道德规范的重要一环.孔子在《春秋经》中详细记录了鲁国公室女宋伯姬从聘问、纳币、陪媵、致女、夫死、卒于火的全部事迹,其地位突出可见一斑.根据孔子为宋伯姬所作的小传,早期妇女德行伦理体系主要由知礼、践义、得众三方面构成,贞洁观并未成为女子称贤的核心.首先,宋伯姬作为鲁宋和平、友好关系的缔结者与见证者之一,孔子事无巨细地记载婚礼的仪式,塑造其知礼、懂礼、守礼的形象.其次,三《传》着重从"逮乎火而死"一事出发,表彰伯姬以实际行动、出于道德自觉去维护礼法,正是儒家所推崇的践行道义的表现.最后,孔子在伯姬身故后著录十二国参与"澶渊之会",体现出"尊礼践义"是赢得国际声誉的一把密钥,从政治角度高度肯定了她的行为价值.孔子对伯姬特别称贤,是褒扬其为大义而亡,可以看作是对春秋礼崩乐坏、背弃人伦之时代状况的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