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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法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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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典中的法律责任要以保护生态环境公益为根本价值目标.环境合同责任通过限制私益的方式来实现对生态环境公益的保护,是《民法典》绿色原则在合同编的具体体现,这决定了其既可以由《民法典》规制,也可以由生态环境法典规制.环境侵权责任指向对个人私益的保护,与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存在逻辑上的冲突与矛盾,两种利益在一些情形下甚至会演化为对立关系,应排除在生态环境法典规制范围之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需要由《民法典》与生态环境法典协同规制,责任的实现既需要《民法典》提供民事侵权责任制度的体系框架,又需要生态环境法典对相关具体内容进行全面创制.

王灿发、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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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 100088

环境民事法律责任 生态环境利益 生态环境法典 民法典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21AZD062

2024

江淮论坛
安徽省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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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SCI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0.98
ISSN:1001-862X
年,卷(期):2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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