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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永超

双月刊

1001-862X

rwskjhlt@188.com askyjhlt@mail.hf.ah.cn

0551-3438336、3438337

230053

安徽合肥市徽州大道1009号

江淮论坛/Journal Jianghuai TribuneCSSCICHSSCD北大核心
查看更多>>本刊是社会科学刊物。着重研究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关于完善发展服务业体制机制的思考

    姜长云
    5-13页
    查看更多>>摘要:完善发展服务业体制机制需要坚持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总体要求,坚持尊重服务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的产业属性和发展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突出重点等原则.完善发展服务业体制机制的重点任务应该聚焦健全制度提升服务业核算和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建设水平,健全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多样化、品质化、便利化提升,提升现代服务业跨界融合发展水平和能力,呼应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服务业体制机制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产业属性

    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程雁雷马锦涛
    14-22页
    查看更多>>摘要:建设数字中国是数字时代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引擎,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作为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数字法治政府建设面临诸多挑战与考验,有必要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分析数字法治政府建设的现状,总结实践经验,检视不足与困境,推动数字法治政府建设向科学规范型、协同高效型、开放共享型、安全保障型和智能集约型的目标迈进.

    数字政府法治政府科学立法公共数据数字安全

    明清徽商:徽州宗族建设的强化剂

    王世华李志翀
    23-32页
    查看更多>>摘要:明清时期徽州宗族制度不断得到巩固,徽商在徽州宗族建设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在经济上,他们带动族人弃农从商,振兴了徽州的经济;赈贫济困,稳定了地方社会.在精神上,他们鼓励子弟读书入仕,丰富了族人的精神生活.在此基础上,他们修建宗祠,增强了宗族的凝聚力;助修宗谱,培养了宗族的向心力.徽商在宗族建设中起到了强化剂的作用,宗族建设强化了传统社会的基层统治,这正是徽商性质的体现,也是徽商历史局限之所在.

    明清徽商宗族建设强化剂

    密尔主义的终结——多重承担者、非专有名称与组合性意义

    杰罗德·J.卡茨寇静茹刘叶涛
    33-49页
    查看更多>>摘要:密尔主义针对经典描述论提出的模态论证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将弗雷格型含义看作含义的唯一类型,忽视了非弗雷格型"薄含义"的存在.以非弗雷格型含义为基础可建构一种纯粹元语言理论(PMT),该理论不但可以避免密尔型模态反例,还可以有效化解关于名称同一性语句意义的弗雷格之谜、克里普克的信念之谜、单称否定存在句的意义等难题.自然语言使用实践中广泛存在的多重承担者问题说明,密尔主义无法解决名称如何获取唯一指称对象的问题,只有实质性地利用摹状词的归属性用法才能解决这一问题.非专有名称的大量存在被密尔主义者忽视了,名称可以具有由实质属性组成的含义.意义的组合性原则认为,句子的意义是由构成句子的词项的意义组合而成的.

    密尔主义含义多重承担者非专有名称组合性意义

    知识限度的逻辑分析

    徐召清
    50-56页
    查看更多>>摘要:常识表明,存在未知的真理.然而,费奇有一个非常著名的论证表明:只要存在未知的真理,那就存在不可知的真理.两者结合可推出:存在不可知的真理.许多人认为该结论难以接受,将其称为"可知性悖论",但威廉姆森认为该结论只是揭示了知识的结构性限度.可以论证威廉姆森是对的:各种反驳意见要么出于误解,要么会带来更严重的问题.仔细审视之下,存在不可知的真理也并非那么不可接受.相反,借助不可知的真理可以更好地解释摩尔悖论以及知道者悖论等不可说问题.将不可知性推广为相对的不可知性,不仅可以说明怀疑论问题中的困难,还可以对独断论悖论给出新的解释.以逻辑分析知识的限度会带来丰富的认识论价值.

    知识的限度费奇论证不可说问题相对不可知性威廉姆森

    论参考行政罚款制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数额计算规则

    曹明德袁野阳光
    57-67页
    查看更多>>摘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解释》第10、12条构成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金的数额计算规则条款,该组规则选择了"基数×倍数"的"倍数计算法"作为惩罚性赔偿金的数额计算方法.鉴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与行政罚款具有高度同质性,基于平等对待当事人的要求,确定两种金钱类惩罚性责任之数额的运算规则与计算结果应当基本一致.但现实是二者在考虑因素、裁量区间和设定方式上均存在矛盾,难以实现平等对待当事人的目标.通过比较法考察,倍数计算法尽管广泛存在于普通法系国家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中,但却一直未成为通行做法,只是无法采用最优规则之下的权宜之计,并受到较多质疑.在易造成不平等对待当事人之后果及没有特别且充分的正当性基础作为支撑的情况下,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应由行政机关主导的原则,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金的数额计算规则不宜采用倍数计算法,而是应当与相应行政罚款的计算规则保持一致.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数额计算规则倍数计算法参考行政罚款

    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生态修复责任与金钱类环境责任适用的调适

    余耀军李舴玉
    68-77页
    查看更多>>摘要:当前,对我国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生态修复责任与金钱类环境责任的司法适用存在诸多分歧,呈现为理论与实务对责任并处的妥当性之争,以及修复生态环境应否优先之辩.两类责任的并处引发了同质性责任重复负担、惩罚性过重减损修复效果的实践困境.为此,亟待对生态修复责任与行政罚款、刑事罚金、惩罚性赔偿之间的适用规则分别进行明确.行政罚款具有对生态环境损害的"补偿"功能,与生态修复责任产生功能上的交叉,仅应在综合责任人被科以的其他行政处罚手段,仍难以达到生态修复的目的时,才可并处,但需与之相折抵.同时,生态修复责任的确定与适用应当具有优先性,且因其与罚金对责任人而言并无太大实质功能的区别,故二者不宜并处.此外,惩罚性赔偿实为"准刑事罚",仅在生态修复责任内容不具备惩罚性效果的情况下才存在适用的空间.由此,理顺生态修复责任与三种金钱环境责任之间的关系,消解并处时的责任重复问题,以期在确保生态修复目的实现的前提下,形成对违法犯罪行为适当的惩罚与威慑.

    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生态修复责任金钱环境责任

    耕地"三位一体"保护制度的体系构建

    杜辉杨景晖
    78-86页
    查看更多>>摘要:一体推进耕地数量保障、质量建设与生态维护是新时代耕地保护的重要目标.以体系化理论审视现行制度,可以发现,耕地概念界定不清导致外部体系联结不畅,耕地保护成本分配不当致使内部体系难以协调,这无法保障"三位一体"保护目标的充分实现.为此,在外部体系层面,应以粮食生产能力为核心构建耕地的一般概念,并基于耕地功能定位差异化匹配保护规则.在内部体系层面,须通过事权界分明确央地任务分工,立足空间功能定位分担区际耕地保护成本,并基于保护地役权强化农户权益保障.最终,以《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和《国土空间规划法》的起草为契机,完善耕地"三位一体"保护制度体系.

    耕地保护三位一体制度体系耕地保护法

    跨越新的区隔:数字赋能县域城乡空间融合发展的路径探索

    何怡杨发祥
    87-92页
    查看更多>>摘要:城乡融合发展是城乡空间关系的重构过程,数字技术是影响县域城乡空间融合发展的关键变量.随着经济社会快速转型,数字技术的介入使县域城乡空间关系呈现出新的区隔样态,具体表现为物理空间"乡空城挤"的扩大化、社会空间"乡散城聚"的复杂化和精神空间"城乡疏离"的显著化.与此同时,数字技术又为跨越这些新的区隔提供了新机遇与新途径.通过数字技术生产赋能、关系赋能、情感赋能的作用机理,统筹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战略,弥合县域城乡空间发展的鸿沟,是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课题.因而,进一步完善数字乡村的设施底座,深化数字技术的融合衔接和优化数字技术的应用生态,引导城乡空间互动,推动城乡物理空间再造、社会空间协同和精神空间丰盈,是县域城乡空间融合发展的实现路径.

    数字赋能空间融合县域城乡融合发展

    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对社会空间的形塑——以西部典型村庄为例

    卢春天王辰光
    93-101页
    查看更多>>摘要:农村人居环境变革对社会空间的影响较少受到学界关注.通过对西部典型村庄人居环境治理自"新农村建设"时期至今的回顾,发现产业发展和村庄规划是人居环境有效治理的前提,村民以平等信任为原则的动员参与是治理基础,国家不同阶段的持续投入是资源支撑.人居环境治理过程及其结果形塑了社会空间的不同面向:公共文化空间的建构增强了村庄共同体意识,但居住空间位置的重组意外弱化了日常互动,现代化生活方式加剧了交往空间的区隔,产业衰微和建房负债则强化了村民"乡—城"的单向空间流动.未来农村应在融合生产、生活、生态"三生空间"的基础上,实现农村人居环境与社会空间的有机互促,夯实乡村振兴的基础.

    农村人居环境新农村建设社会空间形塑"三生空间"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