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然资源使用权冲突是指基于自然资源天然特征等原因导致的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资源使用权重叠交叉,权利行使相互影响羁绊,影响权利人利益实现的现象.人民法院应贯彻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和物尽其用原则,遵循特定的路径和方法对此类案件进行裁判:通过查明事实识别真正的使用权冲突,以确认存在需要协调的权利冲突;坚持形式公平与实质公平相结合,灵活适用时先权先规则与目的效用衡量方法;充分发挥能动性,探索多样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在规则构建上,应修改完善相关自然资源单行法以构建相应行为规则并制定专门司法解释以构建完善的裁判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