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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风险公私法协同治理的价值基础及实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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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风险公私法协同治理契合法秩序统一性原则的运行逻辑,顺应国家总体安全观的系统定位与价值向度,为生物安全风险治理提供路径指引.然而当前生物安全风险治理工具张弛无度缺乏协调、治理资源配置失衡、治理主体参与形式化,制约着生物安全治理效能的实现.为统筹协调并发掘生物安全风险治理工具间的功能主义优势,应当完善生物安全风险预防制度体系,合理配置风险治理资源,通过生物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和风险决策监督制度,构建生物安全风险公私法间合作框架.

朱姝尧、刘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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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法学院,南京 211189

生物安全 风险预防 风险治理 公私法协同 总体国家安全观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21BFX177

2024

江淮论坛
安徽省社会科学院

江淮论坛

CSSCI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0.98
ISSN:1001-862X
年,卷(期):2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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