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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田
2016,
Issue
(3) :
373-374.
探析分居期间夫妻债务的性质认定
苏娜
金田
2016,
Issue
(3) :
373-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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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分居期间夫妻债务的性质认定
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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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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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分居是对不堪共同生活的一种补救,自古夫妻关于家庭事务决策权各有不同,日常家事代理行使又因事务性质而有所区别,夫妻分居期间单方举债缺乏意思联络,夫妻他方对此是否知情能否从所负之债中分享收益也难以查证.若仍依婚姻外观而径直推定为共同债务,对其而言难谓公平.法官绕过认定分居的泥潭,加入考量债务数额、债务与家庭生活之紧密程度等因素,通过重新明确认定原则、债权人举证范围及引入准夫妻共同债务制度,进一步厘清债务性质.
关键词
分居期间
/
一方举债
/
日常家事代理
/
善意
/
准共同债务
引用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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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2015S0611)
出版年
2016
金田
广西玉林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金田
影响因子:
0.061
ISSN:
1003-0832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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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量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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