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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济学视野下消费者后悔权制度之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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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5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正式通过,并于2014年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正式施行.这是自该法1993年颁布后的首次修改,且修改内容涉及面较多,其中开创性的赋予了消费者一项新的权利,即消费者后悔权.我们知道一项制度的建立必定要有效益,并且效益必须大于对该项制度所投入的成本,这项制度才是有意义的,而且有一定生存空间,这是法经济学最基本的观点.新消法无疑在我国开创性的建立了消费者后悔权制度,对于这项制度的施行成果有待实践检验,在此之前,从法经济学的角度对该项制度进行理论分析,并为该项制度的更好实行提出个人见解,希望该项制度更加完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的稳定持续发展.

帅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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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法经济学 消费者 消费者后悔权

2016

金田
广西玉林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金田

影响因子:0.061
ISSN:1003-0832
年,卷(期):20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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