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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刑法实施困境及其对策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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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速发展的背后,伴随着诸多的环境问题.自从1997年刑法增设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以来,司法实务中以该罪名宣判的案件并不多见,这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立法和司法之间的协调不力,环境刑法的实施已然陷入一种困境,具体表现为入刑适用率低、刑罚手段单一、执法失准普遍三个方面.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国外经验,对于缓解我国环境刑法实施的困境现状,可以推进环境刑法执法的专门化,完善刑罚处罚方式,以及形成环保、公安、检察院、法院工作的联动机制来改善当前所出现的问题.

彭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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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环境刑法 刑罚执行 联动机制

2015年度研究生创新教育计划项目

2015S0701

2016

金田
广西玉林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金田

影响因子:0.061
ISSN:1003-0832
年,卷(期):20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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