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高速发展的背后,伴随着诸多的环境问题.自从1997年刑法增设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以来,司法实务中以该罪名宣判的案件并不多见,这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立法和司法之间的协调不力,环境刑法的实施已然陷入一种困境,具体表现为入刑适用率低、刑罚手段单一、执法失准普遍三个方面.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国外经验,对于缓解我国环境刑法实施的困境现状,可以推进环境刑法执法的专门化,完善刑罚处罚方式,以及形成环保、公安、检察院、法院工作的联动机制来改善当前所出现的问题.
基金项目
2015年度研究生创新教育计划项目(2015S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