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市场机制与政府干预二元配置格局的存在是经济法产生的根源."国家调节说"30年前创立之初便开宗明义指出经济法的本质是通过国家调节弥补市场缺陷、维护市场竞争秩序,遵循"市场、调节机制与法律同步演进"的逻辑,体现经济性与社会性并存的特征.其学说理论体系具有高度凝练性和强大解释力,对于当下国内外竞争格局交叉演进背景下我国反垄断法的发展完善仍然具有指导意义.在理论层面,反垄断法在本质定位和价值取向上与学说核心理念具有内在一致性;在实践层面,全球三大反垄断司法辖区反垄断法的产生发展历程也与学说的逻辑进路相契合.以"国家调节说"检视我国当下反垄断法实施过程中存在与市场规律匹配性不高、对政府授权有余控权不足等问题,应当从市场端和政府端分别完善反垄断法的规则体系、调整方法,推动反垄断法由"政府主导型"向"市场回应型"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