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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或"掩隐罪":支付结算型帮助行为的刑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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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结算型帮助网络犯罪行为面临帮信罪与掩隐罪的区分与竞合认定不清的司法适用困境,根源在于理论与实务界在选用两罪界分标准时,对是否坚持共犯从属性立场的分歧以及对支付结算行为文义的误读.仅依据具体行为类型是否实际参与资金转移不能实现两罪的界分,无论是单纯的供卡行为抑或是供卡后转账的行为,它们都同时符合帮信罪和掩隐罪的客观行为类型.帮信罪独立成罪后无法完全脱离共犯基础理论,仍应在限制成立层面坚持共犯从属性原则.因此,可以依据因果共犯论,坚持主客观统一原则,从客观时间节点和主观明知两方面对两罪进行区分界定.

李婷婷、吴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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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法学院 河南 郑州 450001

帮信罪 掩隐罪 提供支付结算帮助 区分 共犯从属性

2024

九江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九江学院

九江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CHSSCD
影响因子:0.145
ISSN:1673-4580
年,卷(期):2024.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