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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用工平台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的法理检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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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用工平台作为数字经济的典型代表,对传统税收征管提出了挑战.现行税法缺乏对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完整的制度构建,而灵活用工的多重主体、多重支付的特点也需要税收征管的有效回应.为此,本文认为,应当在现行税法中提炼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的构成要件,并基于功能适当原则对支付决定主体和实施主体进行分析以明确扣缴责任主体,在此基础上,从行政助手的角度对扣缴义务人合理分配其在收入定性上的权利和义务.

史乐乐、胡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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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财税大数据专委会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长沙)

个人所得税 扣缴义务 平台经济 灵活用工

2024

经济资料译丛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

经济资料译丛

影响因子:0.118
ISSN:
年,卷(期):20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