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工智能是引领现代科技的第一引擎,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智能化程度越来越高,这就促进了人工智能在更多行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针对这种情形,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制相应的行为.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行为可能会导致法律问题,在认定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行为和造成结果的因果关系时,有学者主张相当性因果关系模式,有学者主张可预见性因果关系模式,这两种模式都存在弊端.应认识到人工智能的发展程度,超人工智能的机器人有了自己的思维和行为方式,所以认定人工智能行为的法律因果关系时,应结合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智能化程度和行为人行为方式来认定,不能分离二者单独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