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朝末年国家面临内忧外患的局势,社会动荡不安.吉林省广大乡村地区地广人稀,匪盗横生,民不聊生.在传统保甲、团练效能逐渐丧失的情况下,乡村社会管理面临困境.清末新政期间清政府大力提倡创办近代警察制度,吉林省乡巡应运而生.乡巡除需要承担缉拿盗匪、户口调查等有关维护社会治安的主要职能外,还担负起催捐等民事管理的责任.监督、保护外国游历人员;看护铁路及电线;受理违警事件亦是其份内之事件.吉林省乡巡的产生及其职能的发挥有效的维护了社会治安,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并在一定程度上改良了社会风气,同时也加快了传统乡村社会向近代化迈进的步伐.